关于2017-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
报告编制有关要求的说明
各区、委办、直属系统及相关单位:
按照2018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安排,市文明办组织修订了《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说明》(以下称编制说明),并部署下发各区、委办、直属系统和所属文明单位,为了方便各单位掌握编制要求,按期撰写社会责任报告,现将有关要求和操作口径说明如下:
1.参与对象。所有上海市文明单位及新申报创建“2017-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”的单位,均要按照《编制说明》要求,撰写本单位的社会责任报告。其中,医院类文明单位、幼儿园、成教等创建文明单位的学校均按照《编制说明》要求撰写报告;高校、中职、中小学校等创建文明校园的单位今年暂不组织责任报告编制。
2.报告篇幅。本届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篇幅为5000字左右。企业类、机关类、事业类、社团类报告指标新增了指标描述、分值和编制说明等内容,对报告撰写内容、材料要求、参考篇幅等都做了编制说明,请参照执行。
3.报告结构。本届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主要由公开陈述、基本情况、报告内容、预期与展望和社会评价等五部分组成,市文明办不另提供报告目录和内容模板。请各单位按照《编制说明》要求,对照报告指标,突出单位特色亮点,全面而有重点地报告本单位创建期内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
4.信用查询。本届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部分内容需要引用“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”查询结果,请各单位按照市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查询方式开展自查。各区、委办如需要批量查询可与市、区发改委沟通对接。
5.评价应用。本届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参评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。评价等级由原先4级调整为3级,分别为:A级(优秀),总分在85分(含)以上;B级(良好),总分在70分(含)—85分;C级(一般),总分低于70分。 报告评估为“A级”的单位,年度测评相应指标为6分(满分);报告评估为“B级”的单位,年度测评相应指标为4分;报告评估为“C级”等级的单位,年底相应测评指标为2分。未提交报告的单位,该项考评结果为0分。
6.在线系统。目前,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网络评估平台系统在调试更新,账户登录及相关服务暂停使用,待系统更新结束后,市文明办将发布通知,明确报告提交有关要求。
7.时间安排。2018年8月31日前,各申报单位提交社会责任报告,并上传至网络评估平台。2018年10月中上旬,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评价,组织综合评估,形成各单位报告评定结果。
8.其它事项。本届文明单位评选,将按照2016版《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》,制定《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操作手册》组织实施。创建文明校园的高校、中职、中小学校和创建文明单位的幼儿园、成教等单位均使用市文明办、市教卫工作党委制定的《2017-2018年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,其中,高校、中职、成教使用高校版,中小学、幼儿园使用普教版。
医院类文明单位评选使用市文明办、市卫计委制定的《上海市文明单位(文明医院)考评指标体系(2018版)》;新经济组织使用市文明办制定的《上海市新经济组织文明单位考评标准(2016版)》;其它单位使用市文明办制定的《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(2016版)》。
市文明办活动指导处
2018年7月